首頁 > 成功案例 > 協助我方當事人成功向對造請求4千萬元之本票票款。
對造請求我方當事人給付仲介服務費,經審理後,成功讓法院駁回對造之起訴。
當事人無辜被提告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罪,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到不起訴處分
我方當事人向台中地院提起禁止對造就債權為讓與或其他處分行為之假處分,惟遭台中地院駁回聲請,經抗告後,
當事人無辜被提告刑法第221條第1項之強制性交罪,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到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