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成功案例 > 分割共有物事件,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到有利之分割方案
成功協助我方當事人向對造請求貨款244萬餘元。
我方當事人向台中地院提起禁止對造就債權為讓與或其他處分行為之假處分,惟遭台中地院駁回聲請,經抗告後,
對造主張我方當事人無權占有土地,訴請拆屋還地,經審理後,成功讓法院認定我方當事人係有權占有土地,因此
為我方當事人成功向兩間公司各請求135萬元及80萬元之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