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成功案例 > 分割共有物事件,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到有利之分割方案
我方當事人承攬政府機關之工程,成功為我方當事人爭取讓法院判決命對造需返還527萬多元之不當得利之及逾
對造主張我方當事人無權占有土地,訴請拆屋還地,經審理後,成功讓法院認定我方當事人係有權占有土地,因此
為我方當事人成功向兩間公司各請求135萬元及80萬元之違約金。
對造以票款請求權消滅時效已完成為由訴請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經審理後,成功讓法院駁回對造之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