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成功案例 > 侵害配偶權案件,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到30萬元賠償
成功協助我方當事人依消費借貸法律關係,請求對方給付45萬餘元。
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原先判決我方當事人需給付對造296萬多元之修復工程費用,經上訴第三審發回更審後,
我方當事人將房地借名登記於對造名下,但對方事後卻拒絕返還。經審理後,成功協助我方當事人請求返還該房地
我方當事人承攬政府機關之工程,成功為當事人爭取7千多萬元之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