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成功案例 > 侵害配偶權案件,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到30萬元賠償
當事人無辜被提告刑法第221條第1項之強制性交罪,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到不起訴處分
對造主張解除買賣契約,請求我方當事人返還買賣價金50萬元,經審理後,成功讓法院駁回對造之起訴。
協助我方當事人成功向對造請求4千萬元之本票票款。
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原先判決我方當事人需給付對造296萬多元之修復工程費用,經上訴第三審發回更審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