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成功案例 > 侵害配偶權案件,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到20萬元賠償
當事人請求我方需給付187萬元之建築設計費,經審理後,成功讓法院駁回對造之起訴。
對造主張我方當事人無權占有土地,訴請拆屋還地,經審理後,成功讓法院認定我方當事人係有權占有土地,因此
對造於租約屆期後拒絕遷讓房屋,主張與我方當事人間係成立不定期租賃關係,經審理後,成功讓法院判命對造應
我方當事人承攬政府機關之工程,成功為我方當事人爭取讓法院判決命對造需返還527萬多元之不當得利之及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