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成功案例 > 侵害配偶權案件,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到20萬元賠償
當事人無辜被提告刑法第221條第1項之強制性交罪,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到不起訴處分
侵害配偶權案件,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到30萬元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原先判決我方當事人需給付對造296萬多元之修復工程費用,經上訴第三審發回更審後,
對造於租約屆期後拒絕遷讓房屋,主張與我方當事人間係成立不定期租賃關係,經審理後,成功讓法院判命對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