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成功案例 > 侵害配偶權案件,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到30萬元賠償
對造主張於工作中受有職業災害,請求我方當事人賠償30萬元,經審理後,成功讓法院駁回對造之起訴。
對造主張我方當事人無權占有土地,訴請拆屋還地,經審理後,成功讓法院認定我方當事人係有權占有土地,因此
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原先判決我方當事人需給付對造296萬多元之修復工程費用,經上訴第三審發回更審後,
我方當事人將房地借名登記於對造名下,但對方事後卻拒絕返還。經審理後,成功協助我方當事人請求返還該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