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成功案例 > 侵害配偶權案件,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到20萬元賠償
當事人無辜被提告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罪,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到不起訴處分
我方當事人向台中地院提起禁止對造就債權為讓與或其他處分行為之假處分,惟遭台中地院駁回聲請,經抗告後,
成功協助我方當事人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對方給付237萬餘元。
對造於租約屆期後拒絕遷讓房屋,主張與我方當事人間係成立不定期租賃關係,經審理後,成功讓法院判命對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