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成功案例 > 侵害配偶權案件,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到20萬元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原先判決我方當事人需給付對造296萬多元之修復工程費用,經上訴第三審發回更審後,
我方當事人將房地借名登記於對造名下,但對方事後卻拒絕返還。經審理後,成功協助我方當事人請求返還該房地
我方當事人承攬政府機關之工程,成功為我方當事人爭取讓法院判決命對造需返還527萬多元之不當得利之及逾
對造主張解除買賣契約,請求我方當事人返還買賣價金50萬元,經審理後,成功讓法院駁回對造之起訴。